【以案釋法】一女子實施網絡暴力,被行政處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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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4/5/31 12:36:48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實客觀,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,否則,一旦越過底線,就會觸犯法律,被追究責任。
2024年3月,任城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網絡暴力類案件。經查:因懷疑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,違法嫌疑人方某注冊抖音賬號并發布作品,對徐某進行言語辱罵,并在作品中公布徐某個人手機號,對徐某個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惡劣影響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。方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(第二款)之規定,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行為。根據法律規定,任城公安機關給予方某行政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任城公安提醒:
希望廣大網友文明上網、理性發言,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,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空間。如果發布不當言論或者捏造擴大事實、散布謠言,涉嫌違法犯罪的,公安機關一經發現將依法嚴厲打擊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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